2017年6月7日星期三

瀕死可棄「介入治療」 中風不適用


【明報專訊】2017-06-08

香港現時法例不容許安樂死,醫管局於2010年發出指引及定出表格範本,讓成年病人可在精神健全時簽署「預設醫療指示」。香港老年學會會長梁萬福醫生表示,不論是安樂死抑或預設醫療指示,都是指醫生在病人瀕死狀態下放棄「介入式治療」,並不適用於為中風等重病病人「結束生命」。他認為,改善重病者家中照顧支援系統更為重要,才可防止病人與照顧者尋死的悲劇。

他表示,本港人口加劇老化,雙老家庭社福需要日益增加,政府須盡早檢討及推出相關政策應對。

台「喘息服務」 讓照顧者休息

他指出,如今次慘劇,年邁病人在家中由老伴照顧的情况在外國亦普遍,例如在台灣,容許「居家照顧」的同時,亦為照顧者提供「喘息服務」,如提供暫住機構或安排居家服務員照顧病人,讓照顧者可短暫「放假休息」。

他又解釋,現時部分國家雖然把安樂死合法化,仍僅限已預見短期內會死亡、治療只能延遲死亡來臨的末期病人,以及不可逆轉的昏迷或持續植物人狀態方可用上,在倫理道德下,醫學界不會對罹患重症病人放棄治療,亦不會利用醫學方法為其終止生命。

梁萬福指出,本港病人簽署的預設醫療指示有其法律效用,可指示醫療人員在病者「陷於末期病患、長期昏迷或植物人狀態等致精神不健全」時,遵從其使用心肺復蘇法、呼吸機、導管餵飼法、輸血等延續生命療法的意願;如末期癌症患者可指明自己一旦心跳停頓,不接受心肺復蘇法等急救。

沒有留言:

發佈留言